新華報業(yè)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優(yōu)化服務流程,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自2009年9月20日起,市公積金中心將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為此,今天(9月9日)下午,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
經過調整,凡是在市區(qū)范圍內(金閶區(qū)、平江區(qū)、滄浪區(qū)和高新區(qū)),將實行住房公積金通兌提取。即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以跨承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在提取時,可以選擇在市區(qū)工商、建設、中國和農業(yè)四大銀行的任意一個承辦網點辦理手續(xù)。
對于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辦理還貸提取的,我市去年已經取消了紙質還貸證明。而這次政策中取消了《住房商業(yè)貸款還貸證明》。職工還貸信息由商業(yè)銀行每月集中向公積金中心提供電子數據,職工憑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和相應的關系證明材料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手續(xù)。
在時間期限上也有調整。例如,還清商業(yè)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還清次月15天后辦理提取手續(xù)。但如果還貸逾期2個月,則不能提取。
另外,新政策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也有調整。首先,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買受人和共同買受人,不再需要更改合同,可以選擇其中一人作為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而貸款年限就按照借款申請人的年齡計算。第二,大市范圍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的,還可以任選其中一方的繳存地辦理貸款。(記者 夏仲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