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落實經濟責任,加強對各項資金的監(jiān)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事業(yè)任務完成,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意見》、《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吳江市市級部分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現就局財務管理有關問題制定如下補充規(guī)定:
第一條 嚴格實行預算管理
(一)局屬各單位(部門)根據下達的年度預算,于每月底前編報下月資金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局財務審計科。編報資金用款計劃時,不得寅吃卯糧、超前使用,不得改變資金預算用途。
(二)局財務審計科對局屬各單位(部門)上報的資金用款計劃進行審核,對年度預算未安排的項目或未上報資金用款計劃的,原則上不安排資金。因工作需要確需增加預算支出的,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同意后再安排資金。
(三)對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局補助的單位(部門)的經費,局財務審計科按下達的年度預算,基本支出經費按季補助,項目經費按審批權限報批后再行補助。
第二條 嚴格落實厲行節(jié)約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辦發(fā)(2010)19號)和省、蘇州市、吳江市相關規(guī)定要求,對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公務接待經費及一般性支出等,按上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確保各項壓縮指標落到實處。
(二)公務接待一律按先審批后接待的原則,各接待單位(部門)在接待前,填寫《因公接待審批表》,按照經費審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報批手續(xù)的可于事后補辦報批手續(xù)。
(三)各類會議需根據年度預算計劃召開,特殊情況需增開會議或擴大會議規(guī)模的,需經局主要領導批準。會議費結報時需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簿(表)》和消費清單。
第三條 嚴格經費支出審批
(一)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先審批后開支,杜絕先斬后奏的現象。大宗物資采購需在預算計劃內,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準后,再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采購。
(二)嚴格執(zhí)行經費審批權限,各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審批權限:單筆公用經費開支或往來款小于2000元(不含2000)、單筆招待費和會議費小于1000(不含1000元)。超過審批限額的開支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開支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各單位不得將支出化整為零、逃避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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